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广大研究生中营造崇尚学术、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优良学术氛围,提高学院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水平,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学术交流,特制定本资助暂行办法。
一、资助对象
1. 资助申请人应为我院全日制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且在校学习时间未超过基本学制规定年限;
2. 申请人在校期间应学风严谨、品行端正,无任何学术失范或违法违纪行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要客观真实,若申请材料出现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按照研究生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追回资助金额;
3. 学术论文入选,且有正式邀请函或会议通知;
4. 资助会议范围原则上是不收取会务费的全国性学术会议(含研究生论坛);
5. 学术会议主题原则上须与民族学一级学科、社会学一级学科及宗教学等专业相关。
二、资助标准
1. 交通费:由呼和浩特出发至会议地点的往返差旅费,包括长途汽车票、火车硬座或硬卧、动车二等座车票等;
2. 住宿费:按照学校相关标准凭票报销(会议主办方报销住宿费用除外);
3. 交通费、住宿费应发生在学术交流期间,超出期间的费用不予资助。
三、资助审批及报销流程
1. 研究生在参加完学术会议返回学校后,须在各自专业内以读书会形式分享会议内容、心得体会,并在学院网上公开报道;
2. 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申请表》,经导师审核签字后,报学院审批、报销,并提供以下材料:《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申请表》、会议主办方邀请信函或会议通知、会议手册、分享会报道等;
3. 无特殊情况应在返校一周内凭受资相关票据报销资助费用;
4. 研究生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应遵守纪律、注意安全。须于临行前一周内到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办理请假手续。须按时返校,并于返校次日办理销假手续。不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的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四、附则
1. 研究生参加经学院批准的其他学术交流活动,参照本办法办理;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主管领导决定或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附件: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申请表
内蒙古师范大学民族学人类学学院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