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关于2023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内师教发[2023]6号)和《内蒙古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发〔2017〕10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民族学人类学学院民族学、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年度民族学人类学学院接收转专业申请的专业为民族学、社会学、社会工作三个专业,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额总共23名。
第三条
申请转入民族学、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除了符合《内蒙古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发〔2017〕105号)的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学生对拟转入专业有一定了解,并确有学习民族学、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的专长;
2.
入学以来的所学必修课成绩全部75分以上;
3.
必修课成绩在年级专业排名前50%;
4.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5.
普通高考汉语授课文科学生入学分数总分不低于500分;
6.
思想政治表现良好,身心健康。
第四条 以下情况不允许转入:
1. 在《内蒙古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7]105号)中第三条“以下情况不允许转专业”的规定范围内者;
2. 入学以来受过纪律处分者。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1.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向教务提交转专业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在学院网站公布、实施。
2.学院设置符合转出资格学生名单及转入专业科类
3.根据教务处统一要求的时间,由学生在在教务系统中填写转专业申请;
4. 拟申请转入民族人类学学院各专业的学生向民族学人类学学院提交从教务系统导出后打印的纸质版的学习成绩单、高考成绩及其其他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5. 学院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同意该生参加转专业审核;
6. 学院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综合考察,择优录取,综合考察同时采取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和综合面试两种方式进行。
第六条 转专业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教务处《关于2024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内师教发[2024]19号)所规定的时间进行。
第七条 各专业接受转专业学生人数:民族专业7人,社会学专业7人,社会工作专业6人
咨询地点和方式:民族学人类学学院教务综合办公室赛罕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楼601室
咨询电话:0471-4393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