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发〔2022〕17号)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5〕73号)文件精神,我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经学生申请、班级评议、班主任推荐、学就办初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初步确定民族学人类学学院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拟推荐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2022年10月13日-2022年10月16日,从发布之日起公示3天,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拨打学院联系电话
民族学人类学学院学工办:15947030306
/fujian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