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内教发(2021)13号)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内教校发[2022]63号)文件精神,我院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经学生本人申请、以班主任为组长的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
从发布之日起公示3天,如有异议,请拨打举报电话:159470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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