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本专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内师教发〔2021〕9号)和《内蒙古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发〔2017〕10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民族学人类学学院民族学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年度民族学人类学学院接收转专业申请的专业为民族学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额为3名。
第二条 申请转入民族学专业的学生,除了符合《内蒙古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发〔2017〕105号)的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学生对拟转入专业有一定了解,并确有学习民族学专业的专长;
2. 入学以来的所学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
3. 必修课成绩在年级专业排名前50%;
4.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5. 普通高考汉语授课文科学生入学分数不低于500分;
6. 思想政治表现良好,身心健康。
第三条 以下情况不允许转入:
1. 在《内蒙古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7〕105号)中“以下情况不允许转专业”的规定范围内者;
2. 入学以来受过纪律处分者。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1.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通过信息门户提交《转专业审批表》;《转专业审批表》需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
2. 拟申请转入民族学专业的学生向民族学人类学学院提交《转专业审批表》,学习成绩单,及其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 学院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同意该生参加转专业审核;
4. 学院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综合考察,择优录取,综合考察同时采取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和综合面试两种方式进行。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教务处《关于开展2021年本专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内师教发〔2021〕9号)所规定的时间进行。
咨询地点和方式:民族学人类学学院教务综合办公室赛罕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楼601室
咨询电话:0471-4393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