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和培养工作,提升我院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符合社会发展和时代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师党发﹝2016﹞48号)、《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内师校发﹝2022﹞62号)精神,民族学人类学学院结合工作实际,对《民族学人类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通过对研究生品格、知识、能力、素质等各方面表现的记实量化,为全面评价研究生在校综合表现提供可行性方案。
第三条 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综合测评对象为我院在读2、3年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学生除外)。
第二章 测评程序与组织
第五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分别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初一个月内完成。休学复学后的研究生与下一年级研究生一起参评。所有表彰、科研成果取得时间均在前一年的9月1日至测评年的8月31日之间。
第六条 按照学校有关要求,我院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学位点负责人、学就办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等组成。
第七条 综合测评工作步骤
基础申报: 在研究生充分了解学院综合测评流程及重要性的基础上,研究生辅导员或班主任根据本办法审核研究生日常表现、科研成绩相关证明材料,为科学开展综合测评提供依据;组织各年级、各专业开展综合测评并在综合测评系统中录入数据。
学就办初审: 学就办认真审核各年级、各专业综合测评,无异议后在综合测评系统中完成《研究生综合测评情况登记表》数据录入工作,并打印初评结果由研究生确认签字后提交。
学院审核: 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学就办提交的综合测评结果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上传学生综合测评结果,并提交学校审定。
第三章 测评内容
第八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等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思想品德占30%、学业成绩占20%、科研成果占50%。研究生综合测评最终得分=思想品德分+学业成绩分+科研成果分。(具体填写附件一)
第九条 思想品德
思想品德满分为100分,其中政治素养占50分,日常表现占50分。政治素养为基础分,反映学生政治表现、价值观念、集体观念、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文明修养等情况。日常表现的基础分为30分,研究生无旷课、请假等情况,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可获得基础分。加分从学生集体合作意识、组织管理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群体活动积极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具体由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或导师负责评定。
日常表现加减分明细(具体填写附件二):
说明:
1. 任职期不得少于一年,中途因各种原因退出不予以加分。
2. 身兼多职者,取其任职加分中最高分,不得累加。
3. 三助不分校级、院级。
说明:
1.适用于除专业竞赛外的其他竞赛,如参加学院及以上级别的文体竞赛活动。
2.获得优秀奖、鼓励奖或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未取得名次者,按照下一个等级奖项的三等奖加分。如获得国家级优秀奖的,按照省级三等奖加分,以此类推。
3.校、院级只参加并未取得名次的,每项加0.5分。
(四)思想政治教育类活动加分
在测评年度参与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团委等部门组织的各类思想政治教育类活动,需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不分等级,加1分/次;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骨干培训班等。
(五)劳动教育加分
按照学校文件要求,鼓励和指导研究生进行各类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增强公共服务意识和担当精神。因此参加各级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田野调查等,参照下表加分。
说明:
1.此类加分必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或相关证书,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2.社会实践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三下乡”“支教”等。
未能涵盖的加减分项,可参照相近条款予以减分,同一成果或同一序列奖励只能按照最高级别分值计算。
第十条 学业成绩
说明:
1.课程学分包括所有选修课程学分数(含不合格课程学分),不包括计算机等非培养方案内的课程。
2.研究生第三、第四学期无课程安排的可以不计算学业成绩。
第十一条 科研成绩
科研成绩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实践创新成果、学科竞赛等方面,反映学生在科学研究、学术展览、学术会议以及各类科技竞赛中取得的成绩。(具体填写附件三)
说明:
1.所有科研项目加分,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立项通知书或立项合同或立项证明,同时提供项目参与人排名;结题证明不予加分。
2.科研项目主持人必须以内蒙古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
3.科研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即立项时间必须在本次综合测评前一年的9月1日至测评年的8月31日之间,不可重复计算。
4.已获批项目如需增补参与人,需提交科研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参与人变更申请,并加盖相应级别公章才可加分;校级课题如无科研系统,需提供科技处盖章的变更申请书才可加分。
5.同一项目被推荐至高一级别,如果在同一测评年获批,以最终立项通知书为准,按高一级别立项对应加分;如果跨至下一测评年,则以上一测评年低一级别的加分为基准,按照差额加分。
6.科研立项参与人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说明:
1.科研成果署名所属单位须为内蒙古师范大学民族学人类学学院。
2.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得累加;且论文字数须为3000字以上;论文发表期刊需被“中国知网”收录,其他数据库收录均不加分。
3.如论文存在多位作者,按以下情况加分:
(1)学生为第一作者,加对应分的70%;
(2)如果学生为并列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之一,按照作者数平均对应分的70%;
(3)如果有两位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则可加对应分的50%;
(4)其他情况均不加分。
4.论文、著作以出版时间为核准,专利以证书时间为核准,必须在本次综合测评规定时间范围内。
5.编写教材按学术著作分值的50%对应加分(参与编写一万字以上算起,按总字数百分比计入);译著按照学术著作对应分值的70%加分;教材、译著须为所属专业领域成果。
6.学术会议提交论文摘要不予以加分。
7.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和应用类成果,须以内蒙古师范大学名义递交,出示采纳部门的采纳证明为依据。参照论文标准,仅为第一作者加对应分的70%,或者是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加对应分的50%;其他情况均不加分。
8.申请专利根据专利等级及科技含量,2分/项,最多不超过5分。
9.同一论文在某一期刊发表,并获得期刊相关荣誉奖励,取最高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10.中国社会科学网、国际期刊等发表论文统一算为D类。
说明:
1.所有学术表彰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受表彰者单位必须是内蒙古师范大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难以确定类型和级别的成果、奖项,由民族学人类学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民族学人类学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民族学人类学学院
2024年10月